辽文办发[2016]37号
关于举办全国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 辽宁省(铁岭)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绥中、昌图县文化局,省直相关单位: 2016年6月11日是我国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2016年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五周年。近日,文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16年文化遗产日前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办非遗函[2016]188号),对组织开展好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确定了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的主题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振兴传统工艺”。 为组织开展好今年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省文化厅决定与铁岭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全国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辽宁省(铁岭)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全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宣传展示活动 为突出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的主题宣传和展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6月11日至12日,在铁岭市举办全国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辽宁省(铁岭)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此次活动由辽宁省文化厅与铁岭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辽宁省非物质遗产保护中心与铁岭市文广新局共同承办。活动地点在铁岭市驻跸园广场。 此次活动采取展示与展演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三项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类项目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体类项目展演。活动将在全省选调近百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00名左右传承人及民间艺人参加现场表演和展示(具体选调项目见附件)。
二、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各地要紧紧围绕今年文化遗产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振兴传统工艺”的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宣传展示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的宣传和展示,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果,提高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是开展非遗项目的展示、展演活动;二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宣传活动;三是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在文化遗产日期间进行专题宣传;四是开展进校园、进社区,组织非遗专题讲座、竞赛等知识普及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好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期间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作为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辽宁省(铁岭)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承办单位的省非遗保护中心和铁岭市文广新局,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好参展场地、项目和人员具体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及参展项目保护单位,要积极组织和选调本地区、本单位的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认真排练,精心准备。对已列入这次活动拟选调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代表性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要按照活动的具体要求,由主管部门或保护单位组织相关传承人及项目代表参加。 (二)提倡节俭,保证安全顺利。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突出主题,讲实际、重实效,严禁铺张浪费。对于参加辽宁省(铁岭)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的项目和传承人、民间艺人,活动期间的食宿由主办单位负责安排,同时主办单位对根据实际对参展项目进行适当补助。省及各地在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时,要增强防范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文化遗产日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请于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文化遗产日期间开展相关活动情况报省非遗中心,由省非遗中心汇总后统一报省文化厅。 联系人:苏娅婧 电 话:024-24867081 电子信箱:lnfyzx@sina.com
附件: 全国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辽宁(铁岭)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拟选调项目列表
辽宁省文化厅 2016年5月24日厅办公室 |